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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企业转让或收回长期投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3-08-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4/2003信息】 企业转让或收回长期投资,其会计处理按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即企业如收回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 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价 值,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借 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收回的为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按实际取得 的价款或确定的资产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 面价值,贷记“长期投资”科目,实际取得的价款或确定的资产价值与长期投资账面 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转让或收回原用非现金的实物资 产和无形资产投资时,还应将该项投资原记入“资本公积投资评估增值”科目的余额 转入投资收益,借记“资本公积投资评估增值”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 转让或收回该项投资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 得税”科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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