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如何计价?
录入时间:2003-08-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4/2003信息】 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
计价。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计入存货成本的
税金是指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纳税人自制存货的成本包括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纳税人
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
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
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纳
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
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
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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