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如何对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录入时间:2003-07-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31/2003信息】 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有权 对成员企业和单位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般在一个季度终了后可对成员企业 和单位的申报纳税情况及有关资料进行一次审查,尤其是对应纳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 目依照税收规定进行重点审核,发现申报的税款与审查结果不符的,应督促汇缴成员 企业和单位及时调整。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限或入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汇算清缴期 间过后,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要对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进行清缴检查。 发现与申报数不符而少缴的税款,应由所在地税务机关作为查补税额,按预算级次 就地缴入金库。对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的检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税款入库地税务机关 通报。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