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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汇算清缴的企业可采取哪些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录入时间:2003-07-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9/2003信息】 (1)纳税人自行申报:实行汇算清缴的企业, 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内,依据现行的税收规定,自行进行税收调整并填写纳税申报表, 主动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和 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对个别企业按期申报确有困难的,根据《税收征收管 理法》的有关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逾期未申报又未经主管税务 机关批准的,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2)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愿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代 理申报。凡实行代理申报的,由纳税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并签订代理协议或合同,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纳税人应向代理机构如实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代理机构应依照税收规定准确进行税收调整,依率计算应缴税款,做到如实申报。 纳税申报不实的,一经查出,不管是由于纳税人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由于代理 机构的原因造成的,纳税人都负补税、罚款等法律责任。对确属由于代理机构的原因 造成申报不实而使纳税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由纳税人按有关协议或合同内容追究代理 人的责任。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对代理机 构进行行政处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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