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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企业的无形资产如何摊销?

录入时间:2003-07-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9/2003信息】 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取直线法。受让或 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可按 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 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 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 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 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 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 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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