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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录入时间:2003-07-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8/2003信息】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缴纳,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电 通讯企业等,由其负责经营管理与控制的机构缴纳。具体纳税地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企业集团分别以核心企业、独立经济核算的其他成员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 人;纳税人一律在所在地缴纳所得税。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对 紧密层企业资产控股为100%的,可由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 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纳税环节确定后,企业不得自行改变。联营企业遵循就地纳 税的原则。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由所在地国 家税务局及其直属机构负责征收;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 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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