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何确定?
录入时间:2003-07-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8/2003信息】 纳税人通过填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
定表》,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征收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对鉴定
表审核后,应报县(市、区)级税务机关。县(市、区)级税务机关接到鉴定表后,要按
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分类逐户及时进行审核确认。《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一
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级税务机关各执一份,另一份送达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
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至3月底。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
登记证后3个月内鉴定完毕。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
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实征收方式的,如
有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式。对实行核定征收方
式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
算、利润水平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类逐户核定其
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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