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确定电力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录入时间:2003-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3信息】 电力企业是指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电网
经营企业。电力企业(包括股份制、联营和集资电厂)一律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
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电力集团公司、电力公司所属的全资电力企业,除另有规定
外,凡实行统一核算的,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以电力集团公司、电力公司为企
业所得税纳税人。华北电力集团所属电力企业分别以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指京津唐电
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东北电力集团所属电
力企业以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华东电力集团所属电力企业分别以
华东电力集团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浙江省电
力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华中电力集团所属电力企业分别以华中电力集团公司、
湖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为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西北电力集团所属电力企业分别以西北电力集团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宁
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公司为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山东、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重庆(省、
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局)所属电力企业以省级电力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分别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上述电力集团
公司、省级电力公司简称汇缴企业;上述电力集团公司、省级电力公司所属的电力企
业简称汇缴成员企业。电力集团公司、省级电力公司所属为供发电提供服务的企业,
包括工业制造、修理、修造、运输、物资供应企业以及其他非电力企业,以实行独立
经济核算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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