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加强对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的监管工作?
录入时间:2003-07-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4/2003信息】 各地对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的监管工作应
落到实处,建立汇缴申报制度,对本地区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的监管,除另有规定外,
应当按独立核算纳税人的标准进行清理认定,要主动与企业和单位加强联系。汇缴
入库所在地税务机关与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当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入库地税务机关在直接组织重点检查的同时,除按上述规定对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
进行监管外,还可以委托或授权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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