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企业境外所得的税款如何预缴和清缴?
录入时间:2003-07-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2/2003信息】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和境内的所得,
应依照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分开进行,年终汇
算清缴合并进行。即境内所得部分的税款预缴仍按统一规定执行;境外所得部分的应
缴税款可按半年或按年计算预缴,具体预缴日期和税款数额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确定。
纳税人应于次年1月15日之前预缴全年应交税款。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税务机关对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和境内的所得,合并统一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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