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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且都是独资企业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3-07-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2/2003信息】 某企业与另一企业都是由某董事长投资兴 办的,且都是独资企业,请问这种情况如何纳税?   答:根据国税函[2001]84号,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 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 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 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 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l20030405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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