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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欠款利息应缴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6-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3/2003信息】 某商贸公司曾将一笔资金借给了一家资金 周转困难的日用品厂。现在,该厂的经营形势日渐好转,按约定支付了借款利息。这 笔利息收入是否要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一) 生产、经营收入;(二)财产转让收入;(三)利息收入;(四)租赁收入;(五)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六)股息收入;(七)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第七条同时规定:条例第五条第(三)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 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因此,该公司收 到的欠款利息应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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