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欠款利息应缴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6-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3/2003信息】 某商贸公司曾将一笔资金借给了一家资金
周转困难的日用品厂。现在,该厂的经营形势日渐好转,按约定支付了借款利息。这
笔利息收入是否要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一)
生产、经营收入;(二)财产转让收入;(三)利息收入;(四)租赁收入;(五)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六)股息收入;(七)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第七条同时规定:条例第五条第(三)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
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因此,该公司收
到的欠款利息应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