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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知识问答

录入时间:2003-03-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8/2003信息】 一、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哪 些特殊规定?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有以下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二)、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三)、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 从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进行合理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应纳税额怎样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一般应当按照应纳税所得额33%纳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 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33%   例1:某公司本年度总收入为2000万元,成本、费用、税金支出总额为1600万元, 该公司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1600万元=400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400万元× 33%=132万元   除了法定税率以外,为了照顾某些盈利较少的企业,暂设置两档较低的所得税税 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税率为18%;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不 超过10万元的,税率为27%;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按照33%的标准税率 征税。   例2某乡镇企业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7%,该 企业本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8万元× 27%=2.16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纳税人取得的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分月或 者分季预缴所得税的时候,应当按照月份(季度)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 对外币的基准汇价(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套算得出的汇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缴纳 所得税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的时候,对于已经按月(季)预缴税款的外币所得,不再重 新折合计算,只就全年没有纳税的外币所得部分,按照年度最后一天的汇价折合成人 民币,计算纳税。   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市场价格计 算或者估定。   三、对哪些纳税人应当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或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 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是没有设置账簿的;   (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者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是成本费用支出不能 准确核算的:   (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吝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是收入总额 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都不能准确核算,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是没有按照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和 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发生纳税义务,没有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 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四、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具体方式?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其他合 理的征收方式。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 企业所得税税额,由纳税人按照规定申报纳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 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 生额,按照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五、怎样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确定:   (一)、通过填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由纳税人提 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征收方式。   (二)、鉴定表中“账簿设置情况”、“收入总额核算情况“、”成本费用核算情 况“、“账簿、凭证保存情况”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等五个项目都合格的,可以 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五个项目中有一项 不合格的,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的,五个 项目中第一、四、五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或者第二、三项都不合格的,可以采取定 额征收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三项中有一项合格,一项不合格的,可以采取 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税务机关对鉴定表审核以后,应当报县级税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月至3月底。当年新 办企业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之后3个月以内鉴定完毕。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内一般不 得变更。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实征收方式的,如果发生规定的情形, 一经查实,可以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式。   六、怎样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企业所得税?   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行 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类逐户核定其应纳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   采取定额征收方式征税的,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类 排队,认真测算,并在此基础上,按年从高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   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税的,应纳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者: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的标准为: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7%至20%;建筑业、房地产 开发业,10%至20%;饮食服务业,10%至25%:娱乐业,20%至40%;其他行业, 10%至30%。   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 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ape20030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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