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外设培训场是否纳税
录入时间:2002-09-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2/2002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生
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校外设立培训场所,将教学设备用
于校外人员的培训,已超出了原办学范围,所取得的经营收入和所得符合文中所称的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范围,应当纳税。因此应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并就取得的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