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在校外设培训场是否纳税

录入时间:2002-09-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2/2002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生 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校外设立培训场所,将教学设备用 于校外人员的培训,已超出了原办学范围,所取得的经营收入和所得符合文中所称的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范围,应当纳税。因此应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并就取得的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