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如超过销售收入的2%,应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2-07-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2/2002信息】 答: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
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广告费支出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如果超过部分,本年度已经计入成本、费用,
应将超过部分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增加数,再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以后年
度的广告费支出小于2%时,用差额来抵减本年的超过部分,作为以后年度的纳税调
整减少项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