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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止的收费,税务部门要求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合理?

录入时间:2001-0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9/2001信息】 问:1989年由省财政、物价联合制定的一 项收费项目,已于98年底停止收取,税务机关要求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合理。 答:如果这些收费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并纳 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则不属于企业所得税 纳税范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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