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5%比例计提坏帐准备金能否做税前抵扣?
录入时间:2001-0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9/2001信息】 问: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按照
5%比例计提坏帐准备金能否做税前抵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纳
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国税发[2000]84号文进一步明确:经批准可提取坏帐准备金的纳税人,
除另有规定者外,坏帐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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