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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再合营怎样缴纳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0-08-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4/2000信息】 凡中外合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再合营举办新 的合营企业,如果该新办企业所从事的生产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外资股权比例 在25%以上,且已经国家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可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如果中外合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共同 投资另外举办新的联营企业,则应按内资企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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