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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应补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0-01-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9/2000信息】 某中型工业企业执行现行财会制度和 税收法规,1998年企业会计报表利润为20万元,未作任何项目调整,依3 3%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6.6万元。(企业执行计税成本工资,主管税务机关 核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660元/人/月)1999年1月税务稽查人员对该企 业1998年度有关账册资料进行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企业1998年度有正式职工100人,实际列支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为120万元;   (2)企业“长期借款”账户中记载:年初向中国银行借款10万元,年利 率为10%;向其他企业借周转金20万元,年利率为15%,上述借款均用于 生产经营;   (3)全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企业列支业务招待费25万元;   (4)该企业1998年在税前共计提取职工福利费16.8万元,工会经 费2.4万元,教育经费1.8万元(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计 提比例分别为14%、2%、1.5%);   (5)1998年6月5日“管理费用”科目列支厂部办公室使用的空调器 一台,价款6000元(折旧年限按6年计算,不考虑残值);   (6)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15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 6000元(该企业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按3‰提取坏账准备金);   (7)其他经核实均无问题,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   要求:   (1)扼要指出存在的问题;   (2)计算应补企业所得税额。   答: (1)存在问题:   ①工资及三项费用超标准:   计税工资总额=100×660×12=792000(元)   工资超标准列支=1200000-792000=408000(元)   职工福利费超标准列支=168000-792000×14% =57120(元)   工会经费超标准列支=24000-792000×2%=8160(元)   职工教育经费超标准列支=18000-792000×1.5% =6120(元)   ②多列支利息支出=200000×(15%-10%)=10000(元)   ③多列支出业务招待费分析:   列支限额=15000000×5‰+(50000000-150000 00)×3‰+(60000000-50000000)×2‰=20000 0(元)   1998年多列支业务招待费=250000-200000=50000 (元)   ④坏账准备应保留金额=1500000×3‰=4500(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4500=1500(元)   ⑤厂部办公室购买的空调器属资本性支出,应转作固定资产处理。   新购买的空调器从7月份起可以提取折旧。   应补提折旧=6000/6年×6/12=500(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500=5500(元)   (2)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000+408000+571 20+8160+6120+10000+50000+1500+5500= 746400(元)   应纳所得税额=746400×33%=246312(元)   企业实际已纳所得税=66000(元)   企业应补缴所得税=246312-66000=180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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