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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企业如何缴纳所得税

录入时间:1999-08-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1/99信息】 问:邮电体制改革后,电信企业从1999 年度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怎样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1998]263号)文件规定:邮电体制改革后,电信企业从1999年度起 就地缴纳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你单位企业 所得税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应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所在地国税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a9907300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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