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以同一艘船舶在中国几个港口运载旅客或货物的如何征税
录入时间:2005-02-22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22/2005信息】 问:外国公司以同一艘船舶在中国几
个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应当如何征税?
答:外国公司以同一艘船舶在中国几个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出境的,应
当按照其在各港口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的运输收入,分别在各起运港征税。但是,
同一艘租船连续在中国几个港口运载货物或者邮件出境,其运费收入采取净包干方法
的,全部运输收入应当在运输货物或者邮件的第一港口征税;采取包干运费并加收增
港附加费方法的,其包干运费收入应当在运输货物或者邮件的第一港口征税,增港附
加费收入应当分别在货物或者邮件起运港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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