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的可办理退税吗
录入时间:2004-11-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6/2004信息】 问: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生产的产品出
口的可办理退税吗?
答:集团公司收购成员企业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凡同
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
下同)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下同)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一)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的企业,或由集团公司控股
的生产企业;
(二)集团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均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三)集团公司必须将有关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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