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6-04-19
问:我有一处闲置住房准备出租给一家单位作为职工宿舍,正常收取租金,我需要缴纳哪些税种,税率多少?
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36号)的规定,纳税人应按本办法据实向房屋座落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5%.
因此,个人出租住房收取租金,应当按照租金收入的5%综合征收率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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