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建筑安装公司,前不久,税务部门来我公司检查纳税情况,发现
我公司将部分闲置房产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用于经营。税务人员就此询问我公司,租用
职工已领取了营业执照,公司也向职工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据此,税务人员责令
我公司就收取的管理费用缴纳营业税。将房产出租给他人而取得的租金应该缴纳营业
税,但我公司是将房产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使用,这种情况是否也应该缴纳营业税?
答:应该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
营业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1]7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承包或承租形式将
资产提供给内部职工和其他人员经营,企业不提供产品、资金,只提供门面、货柜及
其他资产,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利润或其他名目价款的,如承包者或承租者向工商部
门领取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则属于企业向分支机构或个体工
商业户出租不动产和其他资产,企业向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收取的全部价款,不论
其名称如何,均属于从事租赁取得的收入,均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
条的规定,按“服务业--租赁”征收营业税。因此,你公司应该就取得的管理费收
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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