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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违约金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5-01-26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6/2005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家广告代理企业,全 权代理某报社的广告业务,由于该报社未能履行合同,我公司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金 额的违约金。近日,主管税务机关对我公司进行了税务检查,认定我公司取得的赔偿 金收入应缴纳营业税。请问我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收入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另据《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 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据此,你公司向某报社收取的违约 金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as200501025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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