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7/2005信息】 2004年夏,吉林省通榆县个体经
营者杨某在县城内的鹤城广场租了一块空地,开了个娱乐场,并买了一些电动玩具汽
车和玩具摩托,专供儿童娱乐,同时按2元/10分钟的价格收取费用。当地地税局
得知这一消息后,针对杨某取得的收入是应按娱乐业还是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这一问题,展开了一场不小的争论。
其实针对类似问题,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曾联合下发过《
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
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通知》规定:从
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
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
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
力伞、射箭、飞镖等)。此文件在最后还特意补充强调了:“娱乐业”税目的范围应
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这一文件的下发,无
疑进一步明确了适用20%税率娱乐业的范围。
有人认为,对杨某的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因为在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的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内,并未列举电动摩托一项,加之文件最后还明确规定
对娱乐业税目的范围“各地不得擅自扩大”,因此,电动摩托不能按20%税率征税。
对于这种观点笔者不能认同。笔者认为,本案例中的电动车娱乐场属于游艺场所,
应按娱乐业征税。
《
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关于娱乐业的解释是: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
服务的业务。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
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
提供服务的业务。也就是说,注释中所说的娱乐业征税范围远不止所列出的经营歌厅、
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这8项,因
为无法一一列举,同时为保险起见,故在其后加了个“等”字。
而《
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所规定的则是何种娱乐行业
应按20%税率征税的问题,也就是说,除此之外,营业税的娱乐业税目中还存在着
其他档次的税率。该文件中也提到了8个需要按娱乐业的20%税率缴税的项目,如: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和游艺,与《营
业税税目注释》中的规定相比,所不同的是,在最后一项的“游艺”后面并没有加
“等”字。也就是说,目前为止适用20%税率的只有娱乐业税目中的这8大项,而
且“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这一点是毋庸质疑的。但这里所说的自行扩大是针对“娱
乐业”税目的范围而言的,也就是前面所提到的8项大子目,而不是针对8大子目下
面的具体行业。从逻辑学上来讲,既然8大子目肯定应按20%税率缴税,那么8大
子目中的具体项目分类必然也得按20%的税率缴纳。需要注意的是,文件中有些子
目的后面还有括号,括号中所标明的是对该类子目的详细分类的补充和举例,目的是
为了便于理解,如: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这一项括号中的内容
就属补充,而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
射箭、飞镖等)括号内的内容则属于举例。在最后一项游艺中也是采用了列举的方法,
但是,在最前面加了一个“如”字,在最后加了一个“等”字。这就是说,游艺中所
包含的项目比较多,无法一一列举,故以“等”代之。
因此,把电动车放到娱乐业的游艺中并不违反各地不得擅自扩大税目的规定,因
为所扩大的是已定的娱乐业税目范围--“游艺”一项中没有完全列举的具体项目,而
不是文件中所规定的不得擅自扩大的总体税目。同样的例子也出现在日渐兴起的钓鱼
场中,也是提供场所并收取费用,钓上鱼后可以当场烹饪,与射击和卡丁车相比,如
果把钓鱼场放在文化体育业上征税就未免有些牵强。
一个小小的“等”字,决定了纳税人是应按20%税率还是按5%税率缴税的问
题。但是,如果适用不正确,必然造成税款的流失(少收税)或使纳税人的正当权益
受损(多缴税)。 (2005011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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