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4-12-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0/2004信息】 问: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 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 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 营业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