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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否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4-10-22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2/2004信息】 问: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①金融机构从事贴现、转贴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 [1997]45号)   ②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收入, 包括购买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字[1995] 79号、财税[2000]15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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