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出租业务不同缴税不同
录入时间:2004-10-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0/2004信息】 2002年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
布了《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25号)。
《通知》规定:一、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
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
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
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
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
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
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
二、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
“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
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
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交通运输业
务征收营业税的境内外划分,按现行税法规定执行。
[点评]:此《通知》详细地解释了交通运输企业出租业务的不同种类。根据不
同的业务,交通运输企业缴纳营业税时适用的税率也不同。从事程租、期租、湿租业
务的交通运输企业缴纳营业税时,税率按“交通运输业”税目缴纳3%的营业税;从
事光租、干租业务的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缴纳5%的营业税。
交通运输企业可以分清自己经营的到底属于哪种业务有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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