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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所包含的与之相关的软件是否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4-10-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9/2004信息】 问:外国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 机等货物,所包含的与之相关的软件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所包含的与 之相关的软件,如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国税发[2000]179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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