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承包”收入要缴营业税吗
录入时间:2002-01-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0/2002信息】 某厂将空置的厂房以“承包”方式租给他
人经营,该企业将取得的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帐户,暂还没有申报纳税。请问:
企业的“承包”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呢?
答:国税函[2001]78号文件规定:如果企业以承包或承租形式将资产
(包括房屋)提供给内部职工和其他人员经营,但企业不提供产品、资金,只提供门
面、货柜及其他资产,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利润或其他名目的价款,则对企业所收取
的上述管理费、利润或其他名目的价款要区分情况进行税务处理。(一)如果承包者
或承租者在承包或承租房屋后,向工商部门领取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
业执照,那么,企业向承包者或承租者所收取的各种价款属于企业向分支机构或个体
工商户出租不动产而取得的报酬,不论其取得报酬的名称如何,均属于从事租赁业务
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征收营业税。(二)如果承包者或承租者在承包
或承租房屋后没有领取任何类型的营业执照,那么,企业向承包者或承租者提供各种
资产所收取的各种名目的价款,属于企业内部的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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