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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指南:在哪些情况下计算营业额时可以扣除某些费用?

录入时间:2001-08-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8/2001信息】 在下列情况下,纳税人在计算营业额的时 候可以扣除一定的费用:    (1)运输企业自中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 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之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 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之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 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之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之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 价减去买入价之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纳税人经营融资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 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之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演出的营业额为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有关单位、经纪人的 费用之后的余额。   (8)国内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交通、 门票等费用之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9)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营业额。   (10)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   (11)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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