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纳税指南:怎样确定营业额?
录入时间:2001-08-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2/2001信息】 在一般情况下,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
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如果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又没有
正当的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
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或者纳税人近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平均
价格,或者成本加一定利润组成的计税价格,核定其营业额,据以征收营业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
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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