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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收入也应纳税

录入时间:1999-05-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7/99信息】 最近,酒泉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某农垦有 限责任公司1998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租用的房屋又以月 租900元转租给了别的单位使用。该公司的转租收入是否应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 76号)中“关于转租业务征税问题”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 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 项目征收营业税。因此,该公司应按规定照章缴纳营业税。(c9905120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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