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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在税务总局核价当年可否调整

录入时间:2005-01-0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04/2005信息】 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在税务总局 核价当年可否调整?   答: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了计税价格,在核价当年计税价格又需要调整的甲、 乙类卷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实后,提出调整意见, 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一)单一牌号卷烟产地零售价格下降时间连续6个月以上;   (二)产地零售价格下降20%以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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