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税纳税辅导 > 正文

12度以下土甜酒要缴消费税

录入时间:2002-01-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3/2002信息】 某国税局检查人员在对酒类行业进行清理 时发现,某小酒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酒精度不超过12度的土甜酒。该 厂会计在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时,只按照6%的征收率申报缴纳了增值税而 未申报缴纳消费税,检查人员立即指出这是错误的,生产销售12度以下的土甜酒在缴 纳增值税的同时应申报缴纳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消费税。《消费税部分货物征收范围注释》规定,土甜酒是指用 糯米、大米、黄米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通过酒曲发酵),采用压榨酿制的 酒度不超过12度的酒,消费税税率为10%。酒度超过12度的土甜酒应按黄酒征收消费 税,税额为240元/吨。因此,该小酒厂在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同 时应按照10%的税率申报缴纳消费税。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