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税纳税辅导 > 正文

酒吧自酿啤酒是否应当缴纳消费税?

录入时间:2001-12-2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8/2001信息】 某人是一家啤酒吧的老板,主要经营饮食, 兼卖自酿的啤酒,由于该人销售的啤酒是现酿现卖,新鲜爽口,故生意非常红火。近 日,该市国税局稽查人员到该酒吧进行纳税检查时,要求对其自酿的啤酒征收消费税。 酒吧属于饮食业,已申报缴纳了营业税,为何还要缴纳消费税呢?消费税又如何计算 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 4号)第五条规定: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 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酒类产 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四条规定:娱乐业、饮食业自 制啤酒,单位消费税额为每吨250元。该人的酒吧所销售的自酿啤酒应当缴纳消费 税,具体缴纳办法是:2001年5月1日前按220元/吨缴纳,5月1日以后按 250元/吨缴纳。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