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指南:出口的应税消费品能否免、退消费税?

录入时间:2001-08-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8/2001信息】 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但是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除外。   (1)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其实际出口数量免 征消费税。   (2)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退还已经征收的消费税。其 中,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按照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 价格计算;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按照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 算。应退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适用税率(税额标准)   (3)国家特准退还、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主要有;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 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企业在国内采购之后运出境外,作为在境外投资的;对 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业务的;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 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和远洋国轮,并收取外汇的。   (4)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免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加工应税消费品出口之后,免征加工或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及工缴费的消费税。   出口退、免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退税率,按照《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规定的适用税率和税额标准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