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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特殊问题处理: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问题

录入时间:2001-04-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9/2001信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3 月1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9]23 号)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除对香皂仍按现行政策规定依5%的税率征收消 费税以外,其他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统一由17%降为8%。通知下发前多征的 税款,抵减以后月份应交消费税税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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