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6-12-08
问:提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所支付的补偿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财会〔2006〕3号)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补偿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