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单位销售设备,能否分2个月开具发票给购方?

录入时间:2015-04-24

  问:我单位销售设备,能否分2个月开具发票给购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因此,如合同约定收款方式为分期收款的,可按照收款日期分开开具发票,如未进行约定的,应在设备发出当天一次性开具发票。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