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2-08-28
1.如果税务局口头确认可以抵扣,相关文件2012年后才能下发,账务如何处理?
2、如果税务局答复不可以抵扣,是否可直接计入资产成本?折旧应从几月计提?
答:第一种情况,应将该份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额)”科目。待国家税务总局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后,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接到通知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额)
第二种情况下,账务处理如下:
1、接到通知时: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税额)
2、同时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次月即4月起补提折旧。
借:成本费用
贷: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