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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机油不再免税了吗

录入时间:2005-01-1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1/2005信息】 某石化公司反映,他们公司向境外出 口一批机油而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免税时,当地国税机关告诉他们出口机油不再享受 免税。由于以前该公司出口的各类汽油、机油都一直享受免征增值税待遇,因此,该 公司产生疑惑:现在出口的机油真的不能再享受免税了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 [2003]22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 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 纳税人出口机油、汽油等产品,不再享受免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待遇,因此,当地国 税机关依法对该公司出口机油征收增值税是正确的。当该公司出口产品不再享受免税 待遇,而要依法计提销项税额时,其销项税额的计提办法是:销项税额=(出口货物 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因此,出 口产品的销售额则应该是(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 税率)。 (a2005011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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