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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企业目前可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吗

录入时间:2004-11-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3/2004信息】 问:我是一家东北地区的企业,听说国家 出台了规定,东北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是这样吗?   答:《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列明,纳税人发生 的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 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为固定 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准予按照规定抵扣,该规定自2004年7月1日 起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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