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1/09/2004信息】 某装潢公司财务负责人问:在武术节期间,
我公司受某广告公司的委托,为其制作了一批广告牌。这部分收入该如何申报税款?
答:制作广告牌取得的收入如何申报缴纳税款,首先要区分广告业和广告美术业
这两个概念。《
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对广告业的定义是:“利用图书、报纸、杂志、
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
营服务项目、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而广告美术业是制作者
利用其美术专长为客户加工、制作物品的业务。
对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委托,按照他们所提供的广告设计方案加工制作路牌、
广告牌、灯箱的行为,不属广告业,而应是广告美术业的范畴。这是因为,在整项广
告活动中,仅仅是作为路牌、灯箱、广告牌等物品的制作者,至于广告策划和发布都
是由客户或客户委托的广告公司来完成的。因此,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制作的
路牌、灯箱、广告牌等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应征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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