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废旧物资发票的抵扣时间有什么规定

录入时间:2004-1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2/2004信息】 问:废旧物资发票的抵扣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 3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自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 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的2004年3月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必须在2005年6月申报期前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准予抵扣。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