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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缴款书超过了抵扣期是否还可抵扣

录入时间:2004-1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2/2004信息】 问:专用缴款书超过了抵扣期是否还可抵 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第12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 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 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愈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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