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兼维修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4-11-01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1/2004信息】 问:我是一般纳税人,经营一家电脑公司,
销售计算机及配件,有时也为客户维修电脑,请问收取的维修费的税率是多少,可否
开具商业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因此,为客户维修电脑属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
17%。如果偶尔发生并且与销售没有分开核算的,可以开具商业发票;如果销售和
维修分开核算,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购工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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