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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应税项目收取价外费用专用发票的填写 

录入时间:2004-10-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8/2004信息】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 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 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 价外收费。   1、价格与价外费用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 分别附价外费用项目表交购货方。   2、价格与价外费用在同一张专用发票填写的,将实际收取的价外费用按规定分 为“不含税价外费用”和“税额”两部分,并分别填入专用发票的“金额”栏和“税 额”栏内。   3、购货方应索取价外费用项目表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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