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铁屑变铁粉不免税吗
录入时间:2004-10-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2/2004信息】 某公司是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今年该公司
将收购的废铁屑经自制电动筛筛选后,把过粗的铁屑粉碎成铁粉出售。问:将废铁屑
加工成铁粉属于税收政策规定的简单加工吗?铁粉是否属于废旧物资,该公司能否享
受废旧物资利用有关的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78号)第一条规定:“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
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
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此处“简单加工”仅指
挑选和整理等形式的简单加工,对于其它形式的加工则不属于此范围。该单位将废铁
屑加工成铁粉不属于本条规定的“简单加工”。本通知将废旧物资定义为一种“废弃
物品”,该单位加工的铁粉是一种较重要的原材料,从其用途来看已不是一种废弃物
品,不符合上述废旧物资的定义。因此,该单位加工生产的铁粉不能执行废旧物资免
征增值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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